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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的菌菇新鲜美味,所以十分受消费者的欢迎。现在我们的菌菇还销往了南昌、赣州等地,市场前景广阔。”据华坊村党支部书记莫映平介绍,菌菇基地采用“村集体+企业”的经营分红模式,不仅带动了村集体经济的增长,还带动了当地村民就业。“2025年企业还将投资3000万元用于新建食用菌初加工基地和80个食用菌种植大棚,延长菌菇产业链的同时还可以为附近村民提供50个就业岗位。”
“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资源,优化完善创新资源布局,努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着力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
接连迎来外地党政“取经团”的浙江以及杭州,在推进科技创新上究竟有何独到之处?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省长刘捷在回答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提问时表示,浙江把创新融入发展基因中,努力争取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之路越走越坚定。
十二届四川省委科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有多个重要议题,包括“学习中央科技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审议《省委科技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
2021年3月11日,庞麦郎的经纪人白晓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庞麦郎患有精神疾病已入院治疗的消息,而这已是他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第二次被送进精神病院。治疗了2个多月后,庞麦郎出院回家休养,仍不忘创作新歌期待日后复出。
海口3月20日电 (记者 王晓斌)“守望安宁:海洋文化与救捞”主题宣传活动19日在海南海口启动。记者从活动中获悉,中国目前拥有各型救捞船舶217艘,救助航空器32架。预计到今年底,中国救捞将基本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的救捞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品种权合法且处于有效保护期内,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品种权的禁止权能的效力范围不受授权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或者审定区域的限制,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成立亦不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在授权品种的适宜种植区域或者审定区域实施为条件。在非审定区域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依法仍然构成侵权。同时,损害赔偿作为对权利人的基本法律救济方式,不应因侵权行为发生在非审定区域而受到不利影响。相反,在非审定区域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品种权人权益,还可能损害种植户的利益,可作为侵权情节的从重考量因素。华某种业公司在非审定适宜种植区域生产、销售被诉侵权种子,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基于同一授权品种、相同的侵权行为及侵权主体,品种权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为维护其品种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认定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的合理开支,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予以支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三类超前学习经历的学生在大学阶段发展确实相对更出色,但是竞赛成绩、大学成绩都不能识别科学兴趣。真正成大才的关键条件,是“才能+兴趣”,而非“才能+目的性努力”。
目前,新疆已建成的16个国际“司机之家”全部对外开放。“司机之家”内均配备有沙发、电视、微波炉、饮水机、应急药箱等,面向中外司机提供集餐饮、车辆维修保养、远程医疗、物流信息平台等八大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其中,口岸上的国际“司机之家”主要为短暂停留的货车司机提供生活便利,物流园区内的国际“司机之家”侧重为较长时间停留的货车司机服务。
今日春分,日坛记忆则以祭日典仪表演为主角,让市民沉浸式感受历史名园的文化风韵。作为北京九坛八庙之一的日坛,原为明清两代祭祀大明神,即太阳神的祭坛,已成为展现古都风韵、文化风貌、时代风范的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开幕式当天,日坛公园按照清代祭日仪轨,还原服饰、道具、乐器等,展示日坛祭日典仪及相关祭祀礼乐,展现500年的历史文化底蕴。祭日典仪表演将在3月29—5月5日的每个周末及节假日举行,每日三场,上午一场、下午两场。
常年打球的张先生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在郑钦文夺冠前的这几年,网球运动在大众层面一直是向上走的态势,加入网球运动行列中的人不断增多。”张先生分析,这也许跟网球是隔网运动有关,因此在疫情期间受到欢迎。
西哈莫尼和莫尼列表示,柬中友谊由两国老一辈领导人共同缔造,感谢中方为柬方提供的无私帮助。柬方高度赞赏习近平主席提出的重大理念和倡议,将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深化双方各领域交流合作,携手构建柬中命运共同体。
西蓝花、小青菜、牛油果、黄瓜汁……今年春天,因几乎满盘绿色被称为“绿野仙踪餐”的减脂餐,受到不少年轻人青睐。以其为代表的低脂、高纤餐食,在浙江开启年轻群体饮食消费新风潮。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品种权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以经品种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的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为前提条件,且仅适用于针对该合法售出的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本身的后续生产、繁殖、销售行为,而不适用于对售出的繁殖材料进行再次繁殖并销售的行为。新疆某种苗场未证明其繁殖行为属于利用授权品种培育新品种,且大规模繁殖与科研所需规模不符,同时其存在销售营利行为,构成侵权。新疆某种苗场自认其于2014年底采剪扦插且至今仍生产繁殖“天山祥云”种苗,结合涉案公证书、相关协议及工作总结等证据,可认定其至少自2014年起至2023年持续侵权。考虑到对外销售商品的价格势必高于生产成本,新疆某种苗场拒不提供相关账簿等资料,故将新疆华某科技公司销售“天山祥云”价格与新疆某种苗场销售价格之差的平均值即200元/株作为确定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的依据。基于在案证据,新疆某种苗场2021年生产、繁殖被诉侵权种苗的数量不低于4000株,而2023年则为不低于8000株。据此,选取该两个年度的平均数量,可认定新疆某种苗场在2021至2023年期间生产、繁殖被诉侵权种苗的数量为6000株/年。仅以此三年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已超出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上诉请求的300万元。故二审改判全额支持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上诉请求赔偿额。